湖南医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
入驻暂行办法
一、入驻条件
(一)申请人资格要求
1、在校大学生;
2、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;
3、大学生本人担任所创业企业的法人代表。
(二)入驻项目要求
1、符合国家产业、技术政策;生产制造、食品流通类企业应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测、市场准入文件;
2、有明确的创业想法,开展了一定的市场调研;
3、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;
4、无知识产权纠纷;
5、优先安排有技术含量、有创新性、符合环保要求、社会效益良好、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。
二、申报资料
大学生或大学生团队(以下简称创业者)申请入驻,应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;
1、入驻申请书;
2、创业项目介绍及创业梦想;
3、产品与主营业务介绍;
4、公司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简介、简历;
5、公司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;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,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;
6、创业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财务管理、流程管理等内部制度
7、声明书,说明申报资料真实有效,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、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等内容。
三、审核程序
1、创业者向创业服务中心申报资料;
2、创服中心初审创业者资格;
3、创服中心初审创业项目,进行现场调查审核;
4、创服中心初审通过项目,提交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集中评审;
5、集中评审通过项目,予以公示;
6、创服中心组织拟入驻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培训;
7、创服中心组织拟入驻项目负责人会谈;
8、签订协议,办理入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