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深入推动“互联网+”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组织工作,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,根据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我校定于2023年5月至7月举办第九届 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大赛主题
我敢闯,我会创
二、比赛时间
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20日
三、承办单位
创新创业学院
四、组织机构
(一)组委会
组 长:何清湖
副组长:马晓健、罗求实、饶利兵
成 员:招生就业处、团委、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各二级学院院长。
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(招生就业处),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。
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领导小组,由院长担任组长,团总支书记负责具体赛事工作。
(二)评审委员会
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,由组委会聘请创新创业专家等组成评委团,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。
五、参赛要求
(一)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,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,培育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卫生、能源、环保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,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、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(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)。
(二)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真实、健康、合法。不得含有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。所涉及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。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、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,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、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,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。
(三)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,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,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。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。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,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。
(四)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(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(五)项目负责人应按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项目的真实性负责,各二级学院要对推送项目进行审查工作,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。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、知识产权、财务状况、运营、荣誉奖项等方面。
六、大赛内容
(一)高教主赛道
(二)“青年红色筑梦之旅”赛道
(各赛道要求详见附件1)
七、赛程安排
(一)参赛报名(6月—7月)。参赛团队通过登录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(网址:cy.ncss.cn)或微信公众号(名称为“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”或“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”)任一方式进行报名。服务网的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,微信公众号可进行赛事咨询。参赛项目须于7月20日前完成报名,后期可延迟至7月30日17点前进行修改。
(二)二级学院预选赛(5月—7月)。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预选赛,推荐优秀项目和团队参加校级大赛,并于7月10日前将校赛推荐项目汇总表(附件2)、项目计划书(以“项目名称+团队名称或负责人姓名”命名)的电子版发送至校赛指定邮箱3473044581@qq.com,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张老师处。
(三)校级大赛(7月中旬)。比赛评审环节,包括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展示PPT,7月15日前完成;组委会邀请创业导师、相关专家组成评委团。通过专家评审打分确定获奖项目,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省赛。
八、奖项设置
(一)校赛设一等奖2个、二等奖4个、三等奖6个,一等奖800元/项,二等奖600元/项,三等奖400元/项;对于入围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参赛团队,按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奖励。
(二)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获得者对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负责人与成员分别加4/2分、3/1.5分、2/1分。
九、工作要求
(一)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,广泛发动。视本次大赛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,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提高学生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。同时,应把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参赛情况纳入本学院年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。
(二)各二级学院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,参赛项目数应不少于在校学生的20%。同时各二级学院应组建辅导教师团队,加强对参赛团队全方位的跟踪指导和辅导培训,坚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练。利用现有实训平台,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,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。
(三)大赛联系人:张老师19974530207(招生就业处),曾老师15807407828(团委)。
附件:1.第九届 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赛道要求
2.湖南医药学院第九届 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